江苏宜兴:驾车发生轻微碰擦,你会报警吗?

来源: 中国法院网 2023-04-24 23:42:47

驾车发生轻微碰擦,你会选择报警还是私了?近年来,花式“碰瓷”层出不穷,犯罪分子正是瞄准司机赶时间、怕麻烦的心理实施诈骗。日前,宜兴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诈骗案件,被告人李某专挑大货车“碰瓷”,最终受到法律制裁。


(资料图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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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简介

2022年10月31日下午,司机老王像往常一样,驾驶大货车经过230省道丁蜀路段,一辆面包车突然从左侧别车,老王立即往右打方向。谁知,车辆右侧发出声响,老王往后视镜一看,一辆摩托车摔倒在路旁,赶紧下车查看。摩托车车主李某看上去很生气,瘫坐在地上,指着裤子上的破洞表示自己脚受伤了,要求老王赔偿。老王着急送货,便提出给李某1000元看病买衣服。李某起初不同意,张口要3000元。见数额这么大,老王想报警解决,李某立马改口,让老王现场扫码支付了1000元。

钱到账后,李某就骑车离开了,老王继续上路行驶,却越想越不对劲,怀疑自己被“碰瓷”了,便打电话给在该路段开车的同事,告知其李某的车辆和衣着情况,提醒其多加注意。果然,同事驾车经过事发地点时,发现李某仍在附近徘徊,老王遂报警。

原来,李某是一名惯犯,曾用相同手段“碰瓷”被判刑,2019年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,重操“旧业”,找到有同样前科的梁某(另案处理),开始了合伙“碰瓷”。为了提高成功机率,两人会事先在路边观察车辆情况和附近的监控情况,寻找非当地牌照、未装车载监控的货车。锁定目标后,由梁某负责驾驶租来的面包车故意别车,迫使货车司机往右打方向,李某穿着事先准备好的破衣服,驾驶摩托车假装被撞倒受伤,以需要检查、买衣服等为由,要求货车司机赔钱私了。截至案发,两人在江苏宜兴、常州等地作案9起,每次金额为1000元到3000元不等,共计骗取人民币165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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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决结果

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多次采用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已构成诈骗罪,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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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说法

近年来,“碰瓷”现象时有发生,性质恶劣、手法隐蔽多样,既严重危害公民人身、财产安全,也扰乱社会秩序。所谓“碰瓷”,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,采取欺诈、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。不同手法的“碰瓷”,具体性质和危害程度存在差异,可能触犯诈骗、保险诈骗、敲诈勒索、抢劫等不同罪名。根据法律规定,实施“碰瓷”,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,骗取赔偿,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。实践中,区分“碰瓷”行为构成诈骗罪还是敲诈勒索罪的关键在于被害人处分财物的原因,如果被害人因为受骗自愿交付财物的,构成诈骗罪;如果是因为受到威胁或者要挟被迫交付财物的,则构成敲诈勒索罪。

在碰到疑似“碰瓷”的交通事故,要及时报警处理,明确责任认定,不让不法分子有任何可乘之机。同时,行车途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,尽量安装车载行车记录仪,记录事发经过,保留相关证据,保护自身权益。

来源:江苏宜兴法院

编辑:史梓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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